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8-20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科技项目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6年度七师科技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覆盖2025年及之前立项未验收的所有石河子大学合作专项项目,共计 23个项目(附件3)
二、评估流程
1. 资料收集:各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考核指标和预算表,梳理项目完成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附件1)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中期评估综合评议打分表(附件 2),于8月22日上午12:00前发至科研办,所有材料需严格按照材料清单中的命名方式进行统一命名,确保材料名称规范、清晰;
2. 实地核查:8月31日前评估小组根据资料查阅情况赴项目单位实地核查,采取查阅资料和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准备好纸质资料,做现场汇报,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当到场,能够清晰回答评估小组现场提出的疑问并提供佐证资料的,予以认可。无法清晰回答提问且不能提供佐证资料的,不予认可。单个项目核查时长控制在 1 小时以内。
3. 意见反馈:评估小组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填写评估记录表与打分表, 当场反馈评估意见,项目单位签字确认。
三、材料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 附件 1)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方面的材料。
(一)项目管理方面
1. 科研日志;
2. 项目调整申请及批复资料。
(二)资金与财务材料
1. 明细分类账或辅助明细账;
2. 资金支付凭证(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发票、合同协议;资金支付审批单;银行流水或对账单等。
(三)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资料
1. 成果证明材料: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样机;建成的试验基地、 中试线、生产线等;规程标准、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相关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认证证书;
2. 现场照片、应用场景证明;
3. 转化应用情况(经济效益或产业化情况):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四、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未能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的,视为无该项资料,在对应评分项中扣分。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依据管理办法暂缓或取消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评定为中的项目,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