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5-11浏览次数:10
根据兵团科技局项目验收通知及《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1〕10号)要求,科研处将对执行期限到期的尚未验收的兵团指导性项目(医药动科组)、科普发展专项项目进行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会议时间
2026年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验收会议要求
1.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从项目概述、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与创新点、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示范与推广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PPT汇报。验收时间为3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0分钟,专家质疑10分钟,形成意见10分钟。
2.项目负责人按《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
(1) 验收申请。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2023年及以前的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直接提供纸质版验收材料。
(2)项目任务书。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原件。
(3)自验收报告。
(4)项目财务验收材料。兵团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等。
(5)证明性附件:1有关批复:关于主持人变更、成员单位变更、经费分配方案变更、项目延期、自筹资金调减、设备费预算调增等批复文件;2调整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预算调整报告、参与人员调整报告;3第三方检测报告;4技术经济指标证明:用户评价证明、销售发票、技术合同等;5知识产权证明: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兵团财政科技计划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6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
(6)其它。
材料(1)单独骑马装订,材料(2)-(6)合在一起做成验收材料。
3.项目负责人提前拟好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命名要求: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于2026年5月18日11:00前发至科研办。答辩当天,请项目负责人携带:①纸质版验收材料(验收材料2-6)(一式一份,长尾夹固定即可);②纸质版验收申请表;③答辩PPT电子版在项目答辩当天由答辩人自带至答辩现场。
4.请答辩人提前30分钟到达候场。如因客观原因主持人无法到现场,可书面委托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代为汇报。
未尽事宜请与项目管理科室联系人联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自然科学(重大项目) 办公室负责:兵团指导性计划。
联系人:郜建锐、张璇子、唐莹如
联系电话:2055515 邮箱:1557348116@qq.com
2.科学技术协会(科研诚信与监督)办公室负责:科普发展专项项目。
联系人:巩芮君
联系电话:2057350 邮箱:798017112@qq.com
附件:1.项目验收会议时间安排表
附件1 2026年度兵团指导性计划、科普发展专项到期验收会时间安排表.xlsx
2.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参考模板)
附件2 专家验收意见及结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