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06-27浏览次数:10
根据科研处前期发布《关于开展到期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前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对石河子大学承担的2025年5月底前到期应结未结兵团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要求
1.验收项目包括截止2025年5月底前到期应结未结兵团项目经费100万以下项目(附件1,此类项目由大学组织项目会议验收)和100万元以上项目(附件2,此类项目由兵团科技局组织项目会议验收),项目包含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南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计划、兵团指导性计划、科技合作计划、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建设计划和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科普发展专项、科普资源开发等。
2.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各应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5年7月1日前按要求将准备好的结题验收材料,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提交。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负责人无需在兵团科技管理系统中提交材料,直接将纸质验收材料交由科研处科协办公室审核。
3.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室将对提交系统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请负责人持续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对退回项目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直至项目审核状态为:推荐单位审核通过。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参加验收会,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负。
二、验收材料要求
1. 验收申请。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
2. 项目任务书。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原件。
3. 自验收报告(附件3,需盖章)。
4. 项目财务验收材料。兵团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附件4,需盖财务公章)、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等。
5. 证明性附件:1有关批复:关于主持人变更、成员单位变更、经费分配方案变更、项目延期、自筹资金调减、设备费预算调增等批复文件;2调整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预算调整报告、参与人员调整报告;3第三方检测报告;4技术经济指标证明:用户评价证明、销售发票、技术合同等;5知识产权证明: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兵团财政科技计划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6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
6.科普发展专项中的调研课题、科普资源开发和学术交流项目需提供项目成果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新闻、印刷产品、电子声像资源等。
7.其它。
三、验收会议时间
拟订于2025年7月7日,具体答辩分组、时间安排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四、验收会议要求
1.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从项目概述、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示范与推广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PPT汇报(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课件准备)。项目验收时间为2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汇报8分钟,专家质疑7分钟,形成意见5分钟。
2.请于2025年7月2日下午6点前将拟好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模板见附件5,命名要求: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负责科室),电子版发至科研办。答辩当天,请项目负责人携带:①纸质版验收材料(验收材料2-6)(一式一份,长尾夹固定即可);②纸质版验收申请表,需项目负责人签字;③答辩PPT电子版在项目答辩当天由答辩人自带至答辩现场。
3.请答辩人提前20分钟到达候场。如因客观原因主持人无法到现场,可书面委托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代为汇报。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经费,如经费预算需调整,请及时办理经费预算调整手续。财务验收是一票否决制,如财务验收不通过,按结题验收未通过处理,经费将收回。
2.如果项目超期较多,或者在执行期外资金支出占比较大的项目,建议列示执行期财务数据,同时列出截止验收前的资金支出数据,并在报告正文中对项目期资金执行率低于50%的原因做出说明,由专家判断其合理性。
3.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错过验收时间的项目,一律按验收未通过处理,并直接上报兵团科技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六、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办联系。
(转发自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