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03-07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对石河子大学承担的相关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兵团科技计划且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在2024年12月及之前到期的项目,包含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兵团指导性计划、“强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合作、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建设计划等(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各应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4月7日前按要求将准备好的结题验收材料,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提交。
三、验收材料
1. 验收申请。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
2. 项目任务书。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原件。
3. 自验收报告(附件4)。
4. 项目财务验收材料。兵团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兵团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加盖财务公章附件3)、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等。
5. 证明性附件
(一)有关批复:关于主持人变更、成员单位变更、经费分配方案变更、项目延期、自筹资金调减、设备费预算调增等的兵团科技局批复文件。
(二)调整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预算调整报告、参与人员调整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四)技术经济指标证明:用户评价证明、销售发票、技术合同等。
(五)知识产权证明: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
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兵团财政科技计划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Bingt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
(六)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
(七)其它。
四、验收方式和时间
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从项目概述、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与创新点、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示范与推广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PPT汇报。项目验收具体答辩分组、时间安排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自然科学(重大项目) 办公室负责包含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兵团指导性计划。
联系人:李豪杰、王静娅、张璇子 2055515
2.平台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负责“强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合作、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建设计划。
联系人: 郭伟、辛敏汉 2055058
附件:1.到期应验收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2.审计报告模板
3.资金决算报告
4.自验收报告
关于开展到期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前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