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4-12-18浏览次数:10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兵科发〔2021〕10 号)《第七师胡杨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师市科发〔2023〕2 号)规定,按照七师科技局要求,现对我校承担已到期的第七师-石河子大学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任务书执行期截止2024年12月及以前到期的第七师-石河子大学科技创新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 所有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自验收报告、 决算报告 (项目总资金≥100万元需审计报告、 <100万元的由牵头单位出具决算报告) 等 (详见附件2) , 各项资料分别扫描生成PDF文件, 以上资料内容要求图片、 字迹清晰, 单个文件不大于50MB。
2.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29日前将验收资料电子发送至科研办,经审核后由科研处统一提交至七师科技局。材料发送要求:(1)各项资料以文件内容进行命名,如“**项目任务书”、“**项目附件”;(2)同一项资料包含多个文件的使用文件夹,并将文件夹进行命名;(3)将所有资料进行打包压缩,并以项目名称命名;(4)邮件主题为“项目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单位+电话”。
三、具体验收方式、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第七师胡杨河市科技局财政科技项目验收材料提交事项明白卡》(见附件3)相关要求准备和提交验收材料。根据验收管理规定,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上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因出具审计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联系有资质的审计公司开展财务审计,2024年12月到期的项目审计报告可推迟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其他项目资料必须按期提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 赵虹 2055515
邮箱:582614436@qq.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人联系。
附件:1. 第七师-石河子大学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清单(到期应验收)
2. 师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模板
3. 七师财政科技项目验收材料提交事项明白卡
关于开展第七师-石河子大学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