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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10-10浏览次数:10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26〕284号)要求,为大力培养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优质人才,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现就做好第三批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长期奋战在绿色储藏、质量安全、高效物流、营养健康、粮油加工、粮机装备、物资和能源储备、信息化等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热爱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坚守诚信底线,身体健康。

(一)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领域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或工程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2.拥有重大原始理论创新或发明创造,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3.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宏观政策、经济理论研究方面有显 著成果,被党中央、国务院采纳;

4.主持研发的原创性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一等奖。

(二)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领域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工程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取得一定的原始理论创新或发明创造,有助于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

二、申报渠道

请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的关键储备品类,聚焦重要科研攻关领域和方向,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参与,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科研处平台办申报。

三、申报事项

请各申报人于10月14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申报表电子版(附件2、3)、证明材料pdf版本报送至科研办,谢谢。

附件1 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军人才、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2 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军人才申报表(样表)  .doc

附件3 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