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6-04浏览次数:10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建议的函》(工原函〔2026〕13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建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母机与智能机器人、高端仪器仪表与智能检测装备、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与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能源装备与新型电池、农机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等重点应用领域所需关键材料,以及前沿新材料。
二、修订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以《目录(2024年版)》(附件1)为基础,综合考虑技术先进性,战略重要性和应用风险,研究提出修订建议。
(一)新增。围绕重点领域需求和前沿新材料,对地方支持攻关或企业自主攻关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且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和稳定生产工艺,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产品,择优纳入《目录》或调整《目录》中对应品种性能指标。
(二)删除。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比较成熟,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产品。
请各科研人员研提修订建议,于6月9日18:00前将修订建议汇总表(附件2)交至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