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4-24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部署,扎实做好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零基预算管理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7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
继续支持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新中国成立以前的 明清档案、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基础体系建设,包括档案清点、整理、翻译、数字化和文件级档案目录的著录与补充完善。
(二)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
继续支持各地围绕重要历史节点加强红色档案保护利用,做好专题档案开发。围绕深入开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研究,继续组织编纂《抗日战争档案汇编》。加强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宣传。
(三)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项目
支持6家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推进破损历史档案的修复、脱酸,照片档案修复,录音录像磁带数字化等工作,做好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及推广,加强档案保护修复人才培养。
二、申报要求
院(校)档案馆(室)可依托所在地档案馆共同向档案主管部门申报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申报项目数量:基础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除《抗日战争档案汇编》编纂项目外,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项目不超过2个。超量申报的不纳入评审。
申报人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基础条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支出计划,确保支出事项符合要求、资金测算科学合理、支出明细清晰明了;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申报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须组织专家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类型填写对应材料,基础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填写《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专题保护开发项目与区保中心项目申报填写《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材料包括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1、2、 3。各申报人须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word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发送至科研办,将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书需双面打印,按项目装订)报送至科研办,谢谢。
附件:1.国家重点档案基础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申报书
3.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汇总表
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的通知的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