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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兵团指导性计划项目验收会的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4-20浏览次数:10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和《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引(2025)》有关规定,科研处计划近期执行期满尚未验收的兵团指导性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会议时间

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会议要求

1. 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从项目概述、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与创新点、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示范与推广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PPT汇报。验收时间为3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0分钟,专家质疑10分钟,形成意见10分钟。

2. 项目负责人按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引(2025)》(附件2)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

 (1) 验收申请。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原件。

3)自验收报告。附件3

4)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技术标准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与项目产品相关的销售、服务合同及发票等;

6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决算报告附件4,科技局随机抽取进行财务审计核查。

7)签字盖章的经费决算表、支出明细账;

8)技术总结及试验报告等材料自愿上传。

网页版的经费决算表、完成人员信息表等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材料中的一致。

9)其它。

材料(1)单独骑马装订,材料(2)-(9)合在一起做成验收材料。

3. 项目负责人提前拟好的《专家验收意见及结论》附件5电子版答辩当天,请项目负责人携带至答辩现场。
     4. 如因客观原因主持人无法到现场,可书面委托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代为汇报。

5.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准备材料。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未尽事宜请与项目管理科室联系人联系。


附件:1. 兵团指导性计划到期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2.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引

                3.自验收报告模板

                4.资金决算报告模板(2025)

               5.专家验收意见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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