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4-20浏览次数:10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和《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引(2025)》有关规定,科研处计划近期对执行期满尚未验收的兵团指导性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会议时间
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会议要求
1. 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从项目概述、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与创新点、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示范与推广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PPT汇报。验收时间为3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0分钟,专家质疑10分钟,形成意见10分钟。
2. 项目负责人按《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引(2025)》(附件2)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
(1) 验收申请。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原件。
(3)自验收报告。(附件3)
(4)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技术标准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与项目产品相关的销售、服务合同及发票等;
(6)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决算报告(附件4),科技局随机抽取进行财务审计核查。
(7)签字盖章的经费决算表、支出明细账;
(8)技术总结及试验报告等材料自愿上传。
网页版的经费决算表、完成人员信息表等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材料中的一致。
(9)其它。
材料(1)单独骑马装订,材料(2)-(9)合在一起做成验收材料。
3. 项目负责人提前拟好的《专家验收意见及结论》(附件5)电子版,答辩当天,请项目负责人携带至答辩现场。
4. 如因客观原因主持人无法到现场,可书面委托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代为汇报。
5.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准备材料。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未尽事宜请与项目管理科室联系人联系。
附件:1. 兵团指导性计划到期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2.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引
3.自验收报告模板
4.资金决算报告模板(2025)
5.专家验收意见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