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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转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4-13浏览次数:28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石河子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25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开展转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转设依据

(一)《石河子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251号)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对结余经费无明确规定的,为进一步盘活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按以下方式执行: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完成项目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确定的结余资金,项目组可以继续使用两年(自验收通过之日后次年1月1日起计算),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之后仍有结余的学校将对结余经费进行统筹使用,单独设立科研发展统筹资金账户。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规定: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原因以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直接费用),不得支出间接费用。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强对结余资金跟踪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资金统筹方式、使用范围、跟踪管理等。依托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若存在原项目团队两年内(以收到准予结题通知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仍未使用完相关结余资金的情况,依托单位应加大统筹盘活力度。鼓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用于设立内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培育或原创研究。

    科学基金项目的结余资金应专款专用,依托单位统筹管理使用时不可与其他渠道的资金混用。

二、专设方式

1.转设范围:截止20251231日,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转设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个人《石河子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书》(附件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科研处审批备案后到计财处转设转设后更换财务编号。

3.截止时间:2026511日前由各位老师将《石河子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书》(附件1和《石河子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科研管理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一)个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发展基金用于项目负责人及原项目团队后续科研活动直接费用支出。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合理使用结余经费,不得突击花钱。

)转设为个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发展基金后,项目经费须在2年内使用完。未提交转设申请的项目将进行经费冻结处理。

(四)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建锐、魏亚博 2058775

邮箱:813360114@qq.com

附件1 石河子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书.docx

附件2 石河子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