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发布2026年度兵团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4-02浏览次数:10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兵科发〔2024〕7号)总体部署,按照兵团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兵团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主要为兵团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承担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有组织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的能力。

2.重大科技项目可设置若干方向明确、考核指标清晰、支撑项目总目标的课题。兵团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可作为课题申报单位参与申报,项目产业化应用及实施地必须在兵团;设置课题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统筹各课题研发内容和资金方案,并至少作为一项课题的承担单位。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参与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其申请兵团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

4.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变更项目和课题的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应由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作为一个课题的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应是本领域战略科学 家或相应层次领军人才;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申报限制。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三)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兵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兵科发〔2022〕3号)等的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部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

2.应根据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结合实际组织凝练项目;结合产业特点,据实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项目评审实行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机制,在项目评审的同时进行预算评审。

3.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申请兵团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

4.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并利用科研项目资金购置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时,须在科技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中就该仪器设备共享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共享的范围、方式等。

5.应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登记,开展技术交易须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6.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优先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 就业 。

7.须提交半年以内(以指南发布之日计)的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

8.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主体责任。推荐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材料报送

2026年度兵团重大科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负责人、 申 报 单 位 和 推 荐 单 位 登 录 兵 团 科 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http://124.117.240.66:8020)  进行线上申报和审核、推荐。

材料报送:项目书面申报材料须在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 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一式两份报送至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三、有关要求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工作。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19:00,申报截止后不再受理。

2026年度兵团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