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3-09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国科协、兵团科协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及候选集体推荐工作。本通知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请各单位遵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基本要求
(一)评选范围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1名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1个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集体。
(三)有关限制
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集体)的基本资格
1.先进个人应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集体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集体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2.原则上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常年坚持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3.近5年来,推荐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4.同一成果不得同时用于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已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集体)的相关成果原则上不得重复作为推荐材料使用。
(二)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上述基本资格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流程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将通过“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对于非涉密和涉密的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应严格区分进行管理、审核和报送。候选人在推荐及中国科协评审阶段无需提前报送纸质材料,均通过系统完成在线填报与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材料报送要求
如有申报的老师,请于3月11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交至科研办
(二)系统填报程序
各拟推荐候选人(候选集体)于3月13日前完成注册填报:候选人(候选集体)注册并登录系统(网址: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报完成后,将系统生成的PDF材料打包,于3月13日上午12点前发至科研办,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先进个人/集体推荐-个人/集体名”。
(三)组织遴选和公示
学校科协将根据推荐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另行通知。相关单位须对最终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候选人(集体)需使用青少中心发放的“推荐码”(另行通知),于3月18日前在“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