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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的函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1-31浏览次数:10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高质量实施,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现征集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基本程序,有 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专业方向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与生态保护、 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环境法律与政策、地质与水文、水利工程、水务管理、市容环境管理、林业工程、建筑 工程、市政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能源经济与政策、土地资 源管理、遥感科学与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相关专业领域。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 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专业技术奖励者 优 先 。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 工作。对于专业水平特别高、经验特别丰富、业绩特别突出 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六)无违法犯罪、违纪、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 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二、专家工作职责

(一)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制定、技术手段分析、 结果评价鉴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督察疑难案件的研判咨询。

(三)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 规范的引用和适用性给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项目和科研课题征 集、检查、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五)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相关技术培训。

(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的工作。

 三、报送要求

请于2月1日13:00前将汇总表报送科研办


附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表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