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6-01-09浏览次数:10
为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提升验收工作的规范性,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和《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有关要求,现将对石河子大学承担的2025年12月31日前到期应结未结兵团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要求
1.验收项目包括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到期应结未结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其中100万元以上项目由兵团科技局组织验收,时间地点等待兵团通知),项目包含兵团指导性计划、兵团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中央引导地方项目等。
2.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通知应结题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将准备好的结题验收材料,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进行提交。其中,指导性计划项目需在2026年1月21日前完成提交;兵团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中央引导地方项目需在2026年2月25日前完成提交。
3.科研处相关项目管理科室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系统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开展审核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密切关注项目审核进度,针对退回项目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确保项目审核状态最终达到:推荐单位审核通过。
二、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创建验收申请,逐步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包括经费决算表、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人信息等,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项目任务书。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原件。
2.项目自验收报告。(附件2,需盖章)
3.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品种、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兵团财政科技计划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技术标准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与项目产品相关的销售、服务合同及发票等。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材料。
4.项目财务验收材料。兵团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决算报告(附件4,需盖财务公章)、签字盖章的经费决算表(或由财务系统导出的含水印决算表)、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等。财政拨款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模板见附件3)。科技局随机抽取进行财务审计核查。
5.有调整事项的应当上传相关证明。属于自行调整事项包括:团队成员调整、预算科目间调剂、各单位预算比例调整、不涉及预算拨款的单位调整。
应当取得兵团科技局同意的事项必须上传批复文件,包括:
(1)项目主持人变更;
(2)项目延期;
(3)有专项拨款预算的单位变更(替换、增加、减少);
(4)预算总额调整;
(5)任务与考核指标调整。
6.技术总结及试验报告等材料自愿上传。
7.其它。
网页版的经费决算表、完成人员信息表等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材料中的一致。
三、验收会议时间
拟订于2026年3月召开验收会,具体答辩分组、时间安排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经费,如经费预算需调整,请及时办理经费预算调整手续。财务验收是一票否决制,如财务验收不通过,按结题验收未通过处理,经费将收回。
2.如果项目超期较多,或者在执行期外资金支出占比较大的项目,建议列示执行期财务数据,同时列出截止验收前的资金支出数据,并在报告正文中对项目期资金执行率低于50%的原因做出说明,由专家判断其合理性。
3.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错过验收时间的项目,一律按验收未通过处理,并直接上报兵团科技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管理科室联系。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自然科学(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兵团指导性计划项目、南疆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
联系人:王静娅、张璇子、唐莹如
联系电话:2055515
2.平台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负责: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联系人:辛敏汉、李晓芳、王濛婷
联系电话:205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