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12-03浏览次数:10
为深刻汲取香港新界大埔区“11·26”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校科研平台及相关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及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新兵安委办发〔2025〕13号)要求,即日起至2026年2月中旬,在全校科研相关重点场所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校各类科研平台及相关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高层建筑内的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科研办公区(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科研建筑及附属设施);涉及保温材料施工、室内装饰装修的科研场馆在建项目;已建成未投入使用和已投入使用的科研实验楼、中试基地、科研孵化器等;科研用物流仓储场所、实验材料库房、危险品存储室等;科研会议中心、科研成果展示厅等人员密集型科研附属场所;科研基地、联合实验室等。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通用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实行24小时双人持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级及以上)值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柜运行正常,无擅自停用、屏蔽探测器及报警装置等行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有人值班时除外);防火卷帘、防火门等分隔设施可正常关闭,管道井、线缆桥架等穿越防火分区的管线未破坏防火分隔有效性;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设置连贯,亮度及应急时间满足疏散要求;消防供电配备专用回路,备用发电机可自动启动,机房与储油间防火分隔有效,储油量符合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无封堵、锁闭、占用情况。
(二)在建科研场所及改造项目
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库房、临时办公及住宿场所管理规范,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等设施配备齐全;未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等禁用材料、工艺和设备;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安装、拆除等施工行为合规,无违规操作;保温材料、填缝剂、发泡胶等材料符合防火要求,未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六必须”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无无证违规动火行为。
(三)科研实验楼及高层建筑类科研场所
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消防通道畅通,裙房及外墙周围无可燃杂物堆积;建筑电气线路无老化破损,无违规充电行为,竖向管道井封堵严密,保温系统防护层无破损脱落;燃气管道敷设及燃气用具使用符合安全标准(涉及燃气使用的科研场所);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符合规定,鼓励委托第三方检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合规,无进楼入户充电现象;屋顶平台无违章建(构)筑物,外墙广告牌及外装饰安全合规。
(四)科研仓储及园区类场所
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无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钢结构已做防火处理,无彩钢板简易分隔出租情况;电气线路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库房内未违规设置办公室,未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在厂房库房内停放电动叉车等车辆、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等行为;已组建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具备“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五)人员密集型科研附属场所
营业期间(如科研成果展示、学术会议等)严格管控动火作业,确需动火的已完成安全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措施及防火分隔要求;无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保温材料、内部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符合标准,消防设施经专业维保检测合格;限额以下小型改造工程已按规定备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团队及科研平台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排查整治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对照排查整治重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技术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隔离防护、专人值守等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科研处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加强宣传,提升素养。结合科研场所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火灾防范、应急处置及自防自救知识,重点强化实验人员、仓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