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11-21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提前谋划与培育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现启动2026年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聚焦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通过专项培育,显著提升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与显示度,力争在“十五五”初期,实现学校牵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新突破,彰显学校科研实力与服务社会能力。
二、培育对象
本项目重点培育石河子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计划于培育期结束后牵头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基础:申报项目应在前期已取得重要科研突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已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
3.来源于已结题或取得重大进展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兵团重大科技项目等)。
(二)团队基础: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应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团队结构合理,具备持续攻关能力。主要完成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对成果有实质性贡献。
(三)预期目标:项目须有明确的、可考核的培育目标,即计划申报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具体类别与等级,并制定详实的培育工作计划。
(四)支持强度:拟计划支持4项,每项20万元。项目执行期1年。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需填写《石河子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本领域或产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有合作基础,应符合培育对象对应奖项和等级的限额要求,须对完成本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四)同一成果印证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五)作为第一完成人不能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石河子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并于11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交至科研办,谢谢
附:1.石河子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2.石河子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3.石河子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