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组织申报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11-21浏览次数:10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提前谋划与培育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现启动2026年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聚焦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通过专项培育,显著提升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与显示度,力争在“十五五”初期,实现学校牵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新突破,彰显学校科研实力与服务社会能力。

二、培育对象

本项目重点培育石河子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计划于培育期结束后牵头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科研成果

三、申报条件

成果基础:申报项目应在前期已取得重要科研突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已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

   3.来源于已结题或取得重大进展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兵团重大科技项目等)。

(二)团队基础: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应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团队结构合理,具备持续攻关能力。主要完成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对成果有实质性贡献。

预期目标:项目须有明确的、可考核的培育目标,即计划申报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具体类别与等级,并制定详实的培育工作计划。

支持强度:拟计划支持4项,每项20万元。项目执行期1年。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需填写《石河子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其他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本领域或产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有合作基础,应符合培育对象对应奖项和等级的限额要求,须对完成本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四)同一成果印证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五)作为第一完成人不能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石河子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并于11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交至科研办,谢谢

附:1.石河子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2.石河子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3.石河子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考核指标

关于组织申报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的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