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转发|关于发布2025年喀什地区科技计划(第一批)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7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 聚焦喀什地区“一二三四五”战略和培育发展“十大产业”,加快推  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  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根据《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  理办法(暂行)》,经研究决定发布2025年度喀什地区科技计(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2025年度喀什地区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包括: 基础研究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试点专项、科普创新专项等6个专项。各专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6。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喀什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喀单位以及机构; 项目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行政单位不得申报,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对于事关喀什地区“十大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允许喀什地区内注册机构与地区以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项目产业化应用地点必须在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

2.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的2倍,差额事业单位不低1倍(指南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地区外(含兵团) 联合申报(参与)单位,申报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 总额的1/3。

3.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科研能力条件较好和具有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与产业化紧密相关的项目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产学研、兵地融合方面科研项目,提倡高等院校和企业、兵地开展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有效促进产学研和兵地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共用、科技成果转化、兵地协同创新。

5.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应符合《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

6.本指南所列研究方向,视项目申报实际情况并经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是否立项,指南清单所列研究方向不代表一定能够立项。

7.项目负责人本次申报不得超过1项,有在研自治区、地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已立项公示项目(不包括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 类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不得申报。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 或相近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自治区、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不得申报。

8.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涉及人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将科技伦理审查报告作为附件提交。

三、申报时间

1.各推荐单位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排序、推荐工作, 将《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7-12)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以及《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风险评估报告》(附件 13)、《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4)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地区 科学技术局。

2.项目申报单位是县市的,由其所在县市科技局统一汇总推荐报送;项目申报单位是喀什经济开发区的,由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统一汇总推荐报送;申报单位是地直单位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推荐报送。

 、申报程序

根据《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申报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申请人,必须将有关资料报推荐 单位审核,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将项目申请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登记证、2024年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提供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生产经营照片、企业人员情况电子版等资料报推荐单位审核。

2.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适时组织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多种途径核查项目申报企业的社会信用情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形成每个申报项目风险评估报告(附件13)。

3.推荐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分类汇总后,规定时间之前报送地区科学技术局相关业务科室,未按要求或时间 节点报送的不予受理。

4.地区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适时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基础研究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由外国专家与创新人才服务科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由创新体系建设与成果转化科负责,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试点专项、科普创新专项由农村科技科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专项由发展规划与资源管理科负责。相关专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6。

5.根据《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地区科技局结合形式审查结果和现场勘察结论,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立项工作。

 、申报限制

根据《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申报项目按退回处理:

1.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自治 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的面上项目、青 年科学基金项目、天山英才项目、地区科技英才项目、科研创新 团队、地州科学基金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以上的(不含2项)。

3.承担单位(依托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4. 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地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7.申报指南提出其他明确申报限制的。
   六、其它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学技术活动违规  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 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办法  (试行)》(新科监字〔2020〕6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 和《喀什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

2.有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研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3.有涉密内容的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报送地区科技局。

4.各类专项申请书填报内容不同,请选择申报项目所属专项申请书进行填报。

联系人:太来提 · 吐尔逊  18449543991

关于发布2025年喀什地区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zip

(转发自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