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征集兵团农业品牌建设专家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05-27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兵团党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品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人员咨询服务、政策参谋等作用,进一步提升兵团农业品牌建设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兵团农业农村局要求,现将我校征集农业品牌领域的专家,建立兵团农业品牌建设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好的个人信誉,能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了解兵团屠宰及肉类加工、林果番茄和辣椒加工、粮油、乳制品制造、酒和饮料5大重点产业链,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并满足以下条件:

我校科研单位及相关学院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可靠的专业技术水平,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中级技术职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兵直部门及以上相关领域项目至少3项;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理论研究文章3篇以上;或在相关领域承担过国家、兵团相关部门科技奖励评选等工作。

主导过国家级或省级品牌建设项目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有意愿参加相关咨询服务、项目评审等工作,并能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在65岁以下,超龄自动退出。首次入选年龄不超过60岁(196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学术道德问题;

2.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3.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4.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专家职责

1.参与兵团农业品牌发展规划、政策、管理规范的论证与修订;

2.为品牌培育、营销推广提供技术咨询与解决方案;

3.指导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制定及认证工作;

4.开展品牌建设培训、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估。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填写《兵团农业品牌建设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5月29上午11:00申请表纸质版1份(含申请人签名和个人照片)报送科研办;将申请表电子版(word版含电子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评定证书等证明材料PDF扫描版)发送邮箱1360046304@qq.com。

附件:兵团农业品牌建设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转发自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