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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七师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05-16浏览次数:10

根据七师科技局《关于开展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对照七师2025年科技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反馈问题及年度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现对学校承担的七师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项目单位内部科研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未按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科研日志、未单独核算,未建立差旅审批、绩效发放制度等情况,科研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情况未及时向师市科技局报告。

(二)对政策不熟悉。项目单位未组织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科研管理制度,项目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对政策掌握不全面、执行不到位。

(三)项目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对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佐证不充分,效益体现不明显,存在以本单位说明代替第三方证明资料的情况,差旅费审批手续不齐全,如:仅有车票而无办理的具体事项,无法证明出差与项目有关。

(四)预算执行不严格。不按项目任务书预算执行,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随意调整预算或预算调整不及时,调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等情况,如:不按业务费预算明细使用,为图省事而简单将所有业务费列支为一种材料进行入账。

(五)责任心不强。项目单位对科研进度关注不够,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能有效协调参与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对合作单位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填报工作总结、绩效自评等资料质量不高,存在应付心态。如:绩效评价资料中只提供牵头单位支出明细表,以不好协调为由拒不提供合作单位资料。

二、自查范围和主体

项目范围:学校承担在执行期和到期未验收的七师科技计划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自查主体:承担七师创新合作专项的石河子大学及其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负责按时组织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阶段目标任务,及时报送阶段性成果、重要进展和绩效报告、科技报告等;建立并落实科技计划项目日志管理制度,真实反映科技计划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开支情况;负责对项目实验数据、档案等的收集、整理、保存。

三、自查内容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要求,结合任务指标和绩效目标,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一)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科研、财务、诚信管理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项目日志管理制度,并据实记录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调整、研究团队人员变动、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设备和耗材使用情况等内容。是否制定并落实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的预算、支出、报销等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和公示绩效奖励支出使用和分配制度。

(二)阶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科研日志、绩效报告、科技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科技成果证明资料如论文收录期刊、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第三方鉴定报告等原件;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如产品出入库单据、销售合同、发票、回款证明、资金流水、税务申报和完税凭证等;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技术服务记录、培训签到表和照片、职称晋升证明等资料;生态效益证明材料如节能减排检测数据或鉴定证明、生态修复前后对比照片等。

(三)专项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检查资金支出使用是否符合《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科研项目专账,对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分别进行单独核算;自筹配套是否足额到位;资金支出是否符合专项资金列支范围、支出额度是否与科研任务量相匹配、有无虚列开支等情况。

四、整改要求

1.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项目负责人全面开展自查,根据每个项目的考核指标和阶段任务,对照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分析清楚以什么形式什么资料佐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确保佐证充分、客观,各任务阶段资料前后对应能够形成闭环,确保项目符合验收要求,确保存档资料能够经得起查验和审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够及时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及时改正的要列出整改时限。

2.检查核实阶段:5月21日-26日,师市科技局将组织科技项目管理专家和财务审计专家组成专项小组,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未验收和在执行期的兵团和师市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项目验收阶段:在完成全面检查阶段之后,适时组织验收会,对到期完成目标任务且资料齐全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项目管理办法,验收费用由各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师市科技局将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资金和绩效管理办法、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在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落实绩效目标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整改后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兵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依法撤销项目,依照兵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记入科研失信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存在违纪行为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进展顺利、成效突出的项目和成果进行宣传报道,优先提名科学技术奖。

具体事宜请与科研处自然科学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豪杰  王静娅

联系电话:2055515  2058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