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04-24浏览次数:10
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兵团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校2025年度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科和科研优势,开展有组织科研工作,加强谋划,为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主要为兵团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2.重大科技项目可设置若干方向明确、考核指标清晰、支撑项目总目标的课题。兵团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可作为课题申报单位参与申报,项目产业化应用及实施地必须在兵团;兵团外单位承担的课题数量一般不能超过项目总课题数的三分之一,申请资金占项目财政资金总额一般不能超过三分之一.设置课题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统筹各课题研发内容和资金方案,并至少作为一项课题的承担单位。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参与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其申请兵团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是否如实提供所承诺配套资金,将作为考核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
4.申报单位要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有组织开展大兵团作战、产学研用协同能力。申报盐碱地防治和综合利用的项目须有固定区域场景,并具备整体方案设计和统筹能力。
5.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变更项目和课题的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应由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作为一个课题的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及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科普发展计划项目、平台类、定向委托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1项或无在研项目的,当年仅可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在研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科普发展计划项目、平台类、定向委托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2项).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三)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兵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兵科发〔2022〕3号)等的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部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同一内容当年只能申报1类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兵团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结合实际组织凝练项目;结合产业特点,据实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项目评审实行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机制,在项目评审的同时进行预算评审。
4.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申请兵团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
5.军民融合类、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填报。
6.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并利用科研项目资金购置科研仪器时,应在科技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中就该仪器设备共享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共享的范围、方式等。
7.申报单位应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开展技术交易,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8.所有涉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依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9.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优先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
10.申报单位须提交半年以内(以指南发布之日计)的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
1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主体责任。推荐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各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附件3)和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书模板见附件4)。
各申请人须在2025年5月12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电子版(1份)、《2025年度兵团重大科技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推荐项目请务必分类)电子版等材料报送科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必须经所在单位审议确定后统一推荐,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获得推荐的项目申报人须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网上申请书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2点。
(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议
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请校领导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作为我校推荐申报项目。最终版申报书须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科研处相关办公室。专家评审和最终申报书报送时间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申报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申报项目推荐单位要自觉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提名)等环节的审查责任,切实营造好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申报兵团项目的单位及科研人员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认真学习相关通知文件精神,提前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规范准备材料,避免因为相关原因造成申报延误及材料不规范导致审核不通过。申报期间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沟通科研处相关人员。
附件:
1. 2025年度兵团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 新疆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5.《2025年度兵团重大科技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关于发布2025年度兵团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附件.zip
(转发自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