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03-21浏览次数:52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第七次全国科技援疆暨“四方合作”推进会议精神,落实兵团与中国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大院大所以及援疆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合作协议,促进兵团和援疆省市科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提升科技援疆综合效益,助推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申报2025年度兵团科技援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1.聚焦兵团七大主导产业和21条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兵团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中国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大院大所以及援疆省市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或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兵团产业提质增效,有效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围绕兵团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引进中国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大院大所以及援疆省市的优秀科技成果在兵团进行转移转化、资本化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助推兵团产业转型升级。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联合中国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大院大所或援疆省市相关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为兵团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
2.申报单位应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
3.项目引进的科研成果应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与所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申报书中须明确说明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基础条件、内容、地点、规模等,产出应明确量化。
4.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变更项目和课题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单位是企业性质的,自筹资金与申请兵团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2:1。申报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性质的,为确保成果能够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须联合兵团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是医疗卫生机构性质的,引进的技术成果要明确推广应用的具体单位。
6.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兵团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不得申报。
7.申报科技援疆内容的项目不得申报2025年度兵团科技计划其他类别计划的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科普发展计划项目、平台类、定向委托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
8.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师市、院校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9.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期以本批次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要认真做好整体谋划和申报组织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申报,每学院限报1项。
各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3月25日18:00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纸质版(1份)、申报书电子版(附件1)、《2025年度兵团科技援疆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等材料报送科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必须经所在单位审议确定后统一推荐,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议
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请校领导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作为我校推荐申报项目。获得推荐的项目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最终版申报书须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科研处相关办公室。专家评审和最终申报书报送时间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申报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申报项目推荐单位要自觉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提名)等环节的审查责任,切实营造好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附件:
1、 新疆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2、《2025年度兵团科技援疆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兵团科技援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