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4-11-08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推动兵团科技专家库建设,扩充专家储备,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兵团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1〕12号)有关规定,现开展兵团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校征集各专业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熟悉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发展现状,以及国际、国内相关学科和专业领域发展前沿,在本学科和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经济、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自治区、兵团科技发展战略与发展态势;
4.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业条件
1.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2.管理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技术转移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等的高级管理人员。对科技战略研究、成果转化、兵团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专家。熟悉财务审计、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和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规律和特点的中高级会计师、审计师和经济师等。
(三)优先推荐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国家重点研发、国家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重点项目负责人,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
3.国家创新平台、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负责人;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5.博士生导师、学术学科带头人;
6.具有十年以上丰富科技管理经验的科技专家和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
四、有关要求
1.本次征集不限名额,学院会对专家信息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专家信息真实、可靠。
2.请各位老师于11月22日上午12点前,将《兵团科技评审专家信息采集表》和《兵团科技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的Excel文档发送至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