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10
根据兵团科技局项目验收通知及《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1〕10号)要求,科研处将组织历年到达验收节点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请参考附件1)
地点:行政楼第十会议室
二、验收会议要求
1.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从项目概述、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示范与推广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PPT汇报。项目验收时间为2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汇报8分钟,专家质疑7分钟,形成意见5分钟。
2.项目负责人按《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表
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
指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
(3)自评价报告
(4)财务资料
兵团科技拨款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预算调整证明;
(5)证明性附件。1有关批复:关于主持人变更、成员单位变更、经费分配方案变更、项目延期、自筹资金调减、设备费预算调增等批复文件。2调整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预算调整报告、参与人员调整报告。3第三方检测报告。4技术经济指标证明:用户评价证明、销售发票、技术合同等。5知识产权证明: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兵团财政科技计划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6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
(6)其它。
材料(2)-(6)合在一起做成验收材料。
3.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1月13日18:00前将拟好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答辩组联系人邮箱;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可以不胶装)和答辩PPT电子版在项目答辩当天由答辩人自带至答辩现场。
4.请答辩人提前20分钟到达候场。如因客观原因主持人无法到现场,可书面委托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代为汇报。
未尽事宜请与平台管理办公室联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敏汉
联系电话:2055058
联系邮箱:549638532@qq.com
附件:1.应验未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会议时间安排表
2.项目验收意见(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