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10
一、支持方向
(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围绕南、北疆科技创新高地和兵团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院士工作站等创新主体,聚焦主导产业,系统组织开展任务导向的重大科技活动、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及科技人才团队培育等,推动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布局。
2.支持兵团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东西部科技合作、四方合作以及同援疆省区市开展跨区域联合研发活动。鼓励在兵团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3.围绕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支持重点科技服务机构、专业机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支持兵团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产业创新研究院等为培育创建高能级平台开展任务导向的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平台科技创新能力。
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围绕兵团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短期内可取得明确科技成果并产业化应用,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水平。
2.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及技术交易机构建设。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兵团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师市、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必备的人才条件、研发设备等基础条件,财务管理机构、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
2.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国家或兵团已立项支持的相同相似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作为附件。
3.由企业承担的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比例不低于2:1,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优先考虑自筹资金投入比例高的项目。项目要求的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等原因变更项目和课题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作为一个课题的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可放宽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须长期从事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严禁挂名申报。
3.项目负责人本次申报不得超过1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负责人、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在研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科普发展计划项目、平台类、定向委托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达到2项(含2项)的;
(2)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科普发展计划项目、平台类、定向委托类和战略研究类项目)1项或无在研项目的,当年可申报1项;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兵团直属院校按所、院计算);
(4)同一内容项目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违反上述申报限制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4.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因主观原因无法继续承担项目的,将纳入科研失信名单。
(三)项目管理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从申报系统下载)。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3.项目要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并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绩效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转化科技成果数量、带动社会投入资金额、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带动地方投入东西科技合作及区域协同创新资金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量、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数量、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数量、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户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4.东西部科技合作与跨区域科技合作项目,项目应由兵团单位牵头申报,与其他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承担,双方须签订相关合作协议。项目实施应有利于加快东部科技成果向兵团转移转化,提升兵团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5.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请项目并利用科研项目资金购置科研仪器时,应当在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中就该仪器设备共享作出承诺,共享服务的承诺应当包括共享的范围、方式等内容。
6.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7.凡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8.所有涉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项目须依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9.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主体责任。推荐单位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申报流程
2025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登录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进行线上申报和审核、推荐。
(一)项目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个人注册:项目负责人自行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管理用户对个人用户进行审核。
2.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管理部门(即科研处)审核推荐。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工作。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纸质版申报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请申报人务必按照科研处通知相关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