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4-08-20浏览次数:10
为贯彻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行政要做精、学术要放开”的理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各单位申报2025年出国(境)计划提出以下要求:
一、计划分类
制定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注意区分行政公务临时出国(境)与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境)。
行政公务临时出国(境)是指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代表学校或相关单位进行的出访活动。
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境)根据经费来源分为三类:(1)省部级以上单位批准并资助的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参加人员,并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经费预算的,因项目需要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2)由大学设立的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学术、教学和科研交流活动;(3)由相关部委或大学资助的教学或科研相关项目。
各类公务临时出国(境)原则上一个国家不超过5天,两个以上国家不超过8天。
二、计划审批
关于行政公务临时出国(境),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应经过所在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部门初审,并由大学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执行计划。
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境)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校内项目主管部门(如科学研究处、研究生院或党委教师工作部等)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初审,并由大学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执行计划。
三、所有行政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执行前应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并持公务普通护照出访,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四、请各位老师自行做好202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出国(境)经费如从科研项目中支出,需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书中自行填报,不用单独报预算;如从其他专项经费支出,需随同专项经费预算进行申报;如从校拨经费或创收经费支出,需根据计财处下发的预算申报表报送校内预算。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相关出国研修、交流或培训项目不列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六、行政公务临时出国(境)填写附件1,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境)填写附件2。一个团组填写一张表格,团组人数超过5人,依照人员表格分项另附表(原则上一个团组不超过6人)。填写表格时,不应有空白项。
七、“任务详情”不得简单填写为“学术交流、国际会议”等,需详细描述。“审核签批意见”栏□处“√”表示选择项。计划申请表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涂改时,须在上方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八、请各位老师将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3)于2024年9月13日前报送至科研办
注:申请人应附相应的项目任务书/课题立项书、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支撑材料,没有项目相关材料复印件的视为无效申请。本次未提出申请的项目,特别是行政因公临时出国(境),将不列入下年度出访计划,且不予新增补报。
附件:
1.2025年度石河子大学行政公务出国(境)计划申请表附件1.2025年度石河子大学行政公务出国(境)计划申请表.docx
2.2025年度石河子大学学术公务出国(境)计划申请表附件2.2025年度石河子大学学术公务出国(境)计划申请表.docx
3.2025年度石河子大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附件3.2025年度石河子大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