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4-08-19浏览次数:1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现将我校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
时间 | 流程 | 操作人 | 具体内容 |
9月底前 | 项目准备 | 申报单位 | 各单位统筹设计,确定申报项目,准备项目申请书、单位推荐意见、中外文合作协议等项目申报材料。 |
10月10日前 | 项目申报 | 申报单位 | 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申报材料。 |
10月20日前 | 项目审核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并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11月-12月 | 项目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
12月底前 | 立项通知 | 国家留学基金委 | 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项目。 |
2025年起 | 项目执行 | 申报单位 | 项目实施单位启动项目执行。 |
二、项目申报相关问题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是以项目制为基础的合作项目,需要以各单位为申请方先进行项目申报,待项目立项获批后再进行人员选派与个人申报。
(一)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不支持选派本科插班生。
(二)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立项办法
我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各单位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坚持以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的原则,围绕“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
1.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