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4-08-08浏览次数:10
为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表彰奖励在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形成的重要科技成果,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2024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修订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评奖办法》,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国家科技奖励办社会科技奖励目录编号:0191)更名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中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中国 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奖分设:创新人物奖、创新成果奖。
1、创新人物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中,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技工作者。
2、创新成果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形成的重要科技成果,围绕“四个面向”,特别是在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建造,前沿科技、科技成 果转化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人物奖获奖个人、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经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二、申报说明
申报创新人物奖的个人不能作为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完成人,已获得创新奖的个人3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应由3-5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人5-10人,且主要完成人应与主要完成单位一一对应;
(3)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创新成果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已获得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成果项目;
(4)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不能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5)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性研究,需提供2021-2023年的项目应用证明(附件4);
(6)如申报项目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基金支持,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进行申报;
(7)创新成果奖需附国际国内查新报告和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第三方评价意见;
(8)附件材料应与申报项目相关,曾获得创新成果奖项目的专利、论文、获奖证明等材料3年内不能重复报奖使用;
(9)2023年公示后主动放弃奖项的项目,不能申报2024年奖项。
(10)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申报各奖项。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在8月2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附件2),汇总表(附件3)、应用证明(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办,申报表和应用证明无需盖章。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分配账号进行下一步填报。
附件:
1.创新人物奖-申报表
2.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3.申报奖项汇总表
4.应用证明
科研办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