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4-07-05浏览次数:10
按照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人事处核定,科研处组织专家论证,现对2024年度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110项进行立项(详见附件立项清单)。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将论证咨询会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在任务书中,并将修改后的申报书经学院审核后上传至科研管理平台。
2.任务书中预期成果或研究目标最低标准为:
自然科学(完成以下2项视为达到结题标准,其中第1项为必选项,2-9项任选1项;核刊为北大中文类)
(1)项目期内应每年全力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占项除外);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SCI、EI或一级学报(一层次须高水平B类及以上期刊)+1篇核心期刊;
(3)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
(4)获批兵团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主持);
(5)获得兵团级以上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主持)或称号;
(6)主持科技服务项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经济效益不低于100万(受众不低于500人或培训学时不低于80学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1篇;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1篇;
(8)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应邀作报告;
(9)在国家奖励办备案的社会力量奖项(排名前三)。
社会科学(完成以下2项视为达到结题标准,其中第1项为必选项,2-6项任选1项;核刊为北大中文类)
(1)项目期内应每年全力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占项除外);
(2)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CSSCI(一层次须高水平B类及以上期刊);
(3)获批国家社科或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
(4)获得兵团级以上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主持)或称号;
(5)以第一完成人被地市级(厅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须有采纳证明材料);
(6)开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科研活动(受众不低于500人或培训学时不低于80学时)+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核心期刊。
3.论文发表须标注项目资助,资助排名前二,标注内容“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项目编号)”。
4.各项目执行期限为2024.07--2027.06,由个人提出验收申请,学院和科研处共同组织验收工作。
5.2024年7月10日上午12点前将电子版任务书上传至科研管理平台,并将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办。
附件:1.2024年度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立项清单
2.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任务书2024版
关于下达2024年度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 科研启动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的附件.zip
科研办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