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4-06-25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对是石河子大学承担的相关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兵团科技计划且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在2023年12月及之前到期的项目(100万元以下),包含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区域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合作、创新人才、科技特派员、科普发展和科技创新智库项目等(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通知应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6月28日前按要求将准备好的结题验收材料,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提交。兵团科普发展专项和科技智库项目负责人需于2024年7月3日前按要求将准备好的结题验收材料(1份)交至科研处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无需在科技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
三、验收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2)
1. 验收申请。
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项目验收”模块中逐步填写,系统将自动生成验收申请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验收模块使用说明见附件3)。
2. 项目任务书。
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原件。
3. 自评价报告。
4. 技术总结。
5. 项目财务验收材料。兵团财政拨款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兵团财政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原件(加盖财务公章)、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等。
6. 证明性附件
(一)有关批复:关于主持人变更、成员单位变更、经费分配方案变更、项目延期、自筹资金调减、设备费预算调增等的兵团科技局批复文件。
(二)调整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预算调整报告、参与人员调整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四)技术经济指标证明:用户评价证明、销售发票、技术合同等。
(五)知识产权证明: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
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兵团财政科技计划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Bingt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
(六)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
(七)科普发展专项中的调研课题、科普资源开发和学术交流项目需提供项目成果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新闻、印刷产品、电子声像资源等。
(八)其它。
四、验收专家参考名单(格式见附件3)
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7位验收专家参考名单(按照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的原则),并于6月2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相关科室联系人。
五、验收方式和时间
1. 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从项目概述、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与创新点、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示范与推广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PPT汇报。兵团科技攻关、区域创新、国际科技合作等计划项目验收时间为4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汇报15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形成意见10分钟;科技创新人才、基地平台、科技特派员等计划项目验收时间为30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0分钟,专家质疑10分钟,形成意见10分钟。
2. 项目验收时间为7月4日和7月10日,具体答辩分组、时间安排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答辩组联系人联系。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自然科学(重大项目) 办公室负责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区域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联系人:曾明军、王静娅、赵虹 2055515
2. 平台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负责科技合作计划、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建设计划和强青科技创新骨干人才项目。
联系人: 蔡永斌、辛敏汉 2055058
3. 成果转化(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科技兴村”共兴工程项目。
联系人:郜建锐、张东海,联系电话:2058190
4. 社会科学(社科联)办公室联系人:付蓉、孙小莉,联系电话:2055500,负责科技创新智库项目。
5. 科协(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科普发展专项项目。
联系人:郜建锐、鄢玮琦,联系电话:2057350
附件:1. 到期应验收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清单(100万元以下)
2. 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
3. 验收专家参考名单
附件1.2024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清单(100万元以下).xls
科研办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