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4-03-15浏览次数:10
根据兵团财政局、兵团科技局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和兵团本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兵财会﹝2024﹞3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3年度兵团本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执行率
根据兵团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全年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x100%)。预算执行率低于75%的,在绩效自评报告中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对照2023年度经费下达时填报提交的《2023年度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总体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资金使用单位在相应档次内分别按照90%(含)-100%、80%(含)-9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出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评价材料填报
1、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并将表格电子版于2024年3月21日前交至科研办。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本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附件.zip
科研办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