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10
根据前期通知要求,学校科研处拟组织专家对到期应结题校级项目进行验收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30日-12月1日,具体答辩时间、地点详见清单(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会议验收方式
三、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提前20分钟到达答辩会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验收意见模板(电子版)(附件2)带到答辩会场。
2、验收答辩采取PPT课件汇报,项目负责人汇报8分钟,专家提问7分钟,形成验收意见及反馈意见5分钟,总共20分钟。
3、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照专家意见修改验收材料,并填写验收证书(附件3)(需将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附内),验收材料一式1份,验收证书一式3份于12月8日前报相关科室审核。
4、按照项目信息化管理要求,各项目负责人12月30日前需将验收材料电子版以及验收证书(盖章版)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完成项目结题归档。
5、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各类计划项目。错过验收时间的项目,一律按验收未通过对待。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自然科学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 赵虹、王静娅、曾明军 2055515 / 2058775 (负责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2. 基地与平台办公室(国际合作办公室) 辛敏汉、蔡永斌 2055058 (负责青年创新拔尖人才、国际科技合作推进计划项目);
3. 成果管理办公室 魏俊伟、郜建锐 2058190(负责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实训计划、新品种培育专项项目);
4.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张东海、李超 2055720(负责科技特派员项目);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处相关管理科室。
附件:
1、校级拟结题验收答辩清单
2、验收意见模板
3、校级项目验收证书模板
科研办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