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研处将对2023年12月到期兵团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预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验收范围
列入兵团科技计划且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在2023年12月到期的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南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项目预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1月29日前按要求将准备好的结题验收材料提交至科研办审核。
三、预验收材料(材料模板附件2)
1. 项目任务书。
指文末有兵团科技局(甲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盖章的项目任务书。
2. 自评价报告。
3. 技术总结。
4. 项目财务验收材料。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原件(加盖财务公章)、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等。
5. 证明性附件
(一)有关批复:关于主持人变更、成员单位变更、经费分配方案变更、项目延期、自筹资金调减、设备费预算调增等的兵团科技局批复文件。
(二)调整报告:项目单位出具的预算调整报告、参与人员调整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四)技术经济指标证明:用户评价证明、销售发票、技术合同等。
(五)知识产权证明:品种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
所提供的论文专著需标注“兵团财政科技计划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Bingt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
(六)项目期间获得的荣誉资质、奖励证明。
(七)科普发展专项中的调研课题、科普资源开发和学术交流项目需提供项目成果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新闻、印刷产品、电子声像资源等。
(八)其它。
四、预验收程序
1. 材料准备。
2. 材料审核。
3. 组织预验收。科研处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依据任务书进行技术和财务预验收。
4. 材料完善。根据预验收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项目验收材料。
5. 提交验收申请。2024年3月前项目负责人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自评价报告、技术总结、财务审计报告等全套验收材料。
6. 根据兵团科技局相关通知参加项目验收并完成成果登记等工作。
五、具体预验收方式、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经费,如经费预算需调整,请及时办理经费预算调整手续。财务验收是一票否决制,如财务验收不通过,按结题验收未通过处理,经费将收回。
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错过验收时间的项目,一律按验收未通过处理,并直接上报兵团科技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预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然科学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 曾明军、赵虹 2055515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人联系。
附件:1. 2023年到期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清单(重大办)
2. 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预验收材料模板
附件1.2023年到期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清单(重大办).xls
科研办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