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奖项目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4-11-06浏览次数:10

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奖励提名范围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6个类别。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等级

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兵发〔2024〕22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兵科发〔2024〕11号相关规定,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兵团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方式,兵团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等级分为“提名一等奖”、“提名一等奖或二等奖”、“提名二等奖”、“提名二等奖或三等奖”、“提名三等奖”五种情况。各单位应提名申报人明确所提名候选项目的奖励等级。候选项目纸质版材料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不可变更。
   )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和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兵团工作且连续在兵团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和论著的知识产权应为国内单位所有。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当是代表性论文和论著的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位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代表性论文和论著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4.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指前三项发明专利)。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的主要完成人应当为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5.用于支撑本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专著、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代表性论文和专著以外文发表的,其核心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必须提供中文对照材料。

6.列入国家或兵团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后提名,并提供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相关证明。

7.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8.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3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得作为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兵团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兵师两级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兵团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完成人。

9.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6人。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提名二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提名三等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10.涉及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其他涉密的项目不得提名;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提名。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20日前填写《单位提名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报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学校将完成提名资格审核并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提名项目可于11月30日起登录兵团科技奖励综合管理系统(http://124.117.240.68:8010),按照要求在线填写、上传佐证材料、提交单位审核。
      2.请提名项目按照《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完整填写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通过“兵团科技奖励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并签章,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完全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3.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公示证明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纸质版提名材料中需加盖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提名意见、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证明、单位公示证明等),应当提供原件。
       4.学校计划于12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论证,请各项目组合理安排提名材料准备工作。

5.请各单位12月25日前,将纸质版提名材料原件1份、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2.单位提名申请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