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10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解决制约兵团高质量发展技术难题,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了十项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突出的科技创新工程。按照兵团党委部署安排,兵团科技局将牵头系统评估“十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研究谋划下一步科技工作,力争实现新突破。为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需我校配合完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领域范围。包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纺织服装产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机械装备自动化与智能化制造创新示范工程、能源与化工清洁高效转化利用科技创新工程、大数据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环塔里木盆地生态环境修复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公共安全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人口健康与公共卫生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示范工程。
(二)项目范围。“十四五”以来,兵团有关单位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部省联动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才项目等;兵团科技局立项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立项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实施的横向科技项目(项目清单参考附件1)。上述项目既包括“十四五”期间新立项项目,也包括此前立项、延续实施的项目。
二、评估方式
(一)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填写相关评估材料。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学校科研处履行项目管理推荐单位责任,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二)评估内容。评估“十大科技创新工程”有关项目、基地、人才、资金投入及绩效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财政经费执行情况、配套资金投入情况。
2.取得成效情况。包括:解决重大科技需求情况、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情况、培养科技人才情况、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情况等。
3.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10月15日前)
1. 相关项目承担学院及单位组织各项目进行自查自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兵团“十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自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2)和《兵团“十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调查表》(附件3)。
2.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学院承担项目的自查自评情况(汇总于附件3表格)。
3. 学校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全校自查自评情况,并形成本单位落实兵团“十大科技创新工程”工作报告,连同各项目承担学院及有关单位报送材料及2021年至今本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一起提交兵团科技局。
(二)现场评估和抽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兵团科技局委托兵团生产力促进中心组成评估专家组,在审阅各单位报送材料基础上,对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工作任务较多、使用科技经费数额大的单位检查指导,选择具体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中旬前)
兵团科技局会同评估专家组整理、分析评估材料,形成“十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兵团党委。
四、有关要求
(一)采用数据时间区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底。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数据和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并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相关项目自评价报告(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和兵团“十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调查表(附件3,电子版)提交到学院科研办。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重点研发计划、向南发展创新专项、科技攻关计划)
联 系 人:赵虹 曾明军
联系电话:0993-2055515
(2)基地与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团队、人才类)
联 系 人:郭伟 辛敏汉
联系电话:0993-2055058
(3)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负责科技兴村)
联 系 人:李超 张东海
联系电话:0993-2055720
(4)社会科学办公室(负责智库项目)
联 系 人:付蓉 孙小莉 郭梦梦
联系电话:0993-2055500
附件2:兵团“十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自评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