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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兵团科技局《关于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对象

201811日以来,我校师生以石河子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

自查清理重点

重点清查范围具体包括: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动员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梳理发表的学术论文。

统计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存在上述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二级单位应组织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校学术委员会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二级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石河子大学科研诚信建设与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4及时报送自查情况。每位自2018年1月起发表过论文的教师填写《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自查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1360046304@qq.com邮箱,纸质版亲笔签字后于6月19日前一式两份报学院科研办朱丽娜处。

、联系咨询

联系人:朱丽娜,电话:18609936176

 

附件

1、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自查表模板(科研人员使用)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论文自查表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