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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炜发布时间:2018-07-25浏览次数:191


各学院:

按照兵团教育局725日《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上一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次检查重点是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检查对象和实施范围

检查范围为我校所有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对于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上次检查发现未有效建立安全领导责任体系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不力的学院是重点检查对象。

三、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1.组织体系(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经费保障,其它);

2.规章制度(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文化);

4.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报告,检查人员规范);

5.实验场所(场所环境,管线基础安全,卫生与日常管理,场所其它安全);

6.安全设施(危险品存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

7.基础安全(用电基础安全,用水安全,个人防护,其它);

8.化学安全(危险化学品采购与使用,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实验操作安全,剧毒品管理,其它管控化学品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其它化学安全);

9.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日常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10.辐射安全(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与设施,采购、转让转移与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操作,放射性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11.机电等安全(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

12.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冰箱管理,烘箱与电阻炉管理,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等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于730日前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各学院组织对本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于上一轮检查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检查组将作为重点事项上报。

(三)各学院于831日前将自查报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学院自查工作完成后,整理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学校检查和兵团教育局抽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2.《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石河子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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