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杨霞发布时间:2015-09-09浏览次数:461
关于开展2015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开展201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一、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范围与原则
2015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包含我校目前招收研究生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按照《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和《石河子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以及各学部制定的相关导师遴选文件的要求执行。
申请学术学位导师者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遴选导师,申请专业学位导师者不能跨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遴选导师。
二、具体要求
此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安排,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由学院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并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
申请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通过后,公示7天。
三、时间安排
1、9月9日前,个人申请及学院初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填写相应的审批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由学院统一报送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9月10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公示。
3、9月11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名单并公示。
4、9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注意事项
1、此次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学院在组织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合理规划本院研究生导师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导师考核办法,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综合素质。
2、各学部、学院可根据学部、学院实际,在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部、学院导师遴选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联系电话:2057980
联系人:王志祥 李 红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8日
附件:
石河子大学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doc
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doc
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doc
石河子大学--学部新增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石河子大学--学部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石河子大学--学部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石河子大学--学院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石河子大学--学院申请学术学位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石河子大学--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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